我院2018年定向师范生招生简章

2018年11月02日 11:12  点击:[]

根据广西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24号)精神,2018年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我校将继续承担培养定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任务。

一、招生专业:小学教育 (三年制)

二、招生计划:2018年我校定向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共计212名,具体定向县(区)见下表: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招生原则,考生必须属于招生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8年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小学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县(市、区)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

(二)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要达到2018年我区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相关标准体检合格,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职高专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学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免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的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对填报了我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要求组织面试,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由我校另行安排,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三)体检

我校将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西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取。体检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录取

我校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定向县(市、区)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五)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我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五)复查备案

定向师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五、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培养,学历为专科层次,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我校将按照教育厅制订的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课程设置指导意见,结合农村学校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三年制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我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六、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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