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思政〔2024〕5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第三批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底。
二、推荐申报名额
根据桂教思政〔2024〕5号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4个二级学院申报认定全区高校本批次示范院系。其中,已获得全国、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的无需再申报认定等级。
三、认定评分标准
按照《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建设评分标准》(附件1)总体要求,综合考虑二级学院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确定“组织领导、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条件保障、特色项目”13项分类指标,总分130分,分别赋予相应分值。
四、认定等级
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设A类和B类两个等级。每个等级认定评分均设一个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相应分数的,不得评为相应等级。其中,A类应达到117分及以上,B类应达到104分及以上。低于104分的不认定等级。
五、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轮“三全育人”示范院系的认定工作。根据桂教思政〔2024〕5号文件精神,现有“三全育人”A类和B类示范院系的数量及覆盖的学生数,将作为全区高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示范校遴选及第一批示范校复核的重要指标。
2.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对照认定评分标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相关工作,并认真组织好申报材料的撰写和支撑材料的整理。获得学校第三批“三全育人”示范学院培育建设项目的单位须申报本次等级认定。已获得第一批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和第二批A类示范院系的不可再申报。
3.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申请书》(附件2)、《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定自评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含支撑材料)交到党委宣传部理论科。二级学院务必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宣传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苏南光,18607842625,邮箱:274398410@qq.com。
附件:1.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建设评分标准
2.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申请书
3.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定自评表
党委宣传部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