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年04月08日 17: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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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6  

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新形势下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切实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促使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组通字[2016]141号),就严格“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  

 

 

必赢766net手机版党委组织部  

201748  

 

 

附件:  

 

关于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通过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落实相关各项制度,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促使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促进党支部基本功能的恢复和“回归”,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 时上好党课。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支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重点开好组织生活会,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政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课至少每季度安排1次,由支部委员会负责,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主要是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风党纪、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授课人一般由基层党组织书记或委员担任,也可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有威信的党员担任。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每年至少上1次。  

(二)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支部(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遵循的原则是“团结—批评—团结”。基本程序是征求意见—交心谈心—查摆问题—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主要方法是敞开心扉、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成目标是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三)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开展1次,主要是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党员的工作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评议,可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评议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基本内容是看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看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看是否认真践行党的宗旨,看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看是否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法步骤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党员大会通过、进行表彰和处理等。评议档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通过评议,对优秀党员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四)严格规范党员党性定期分析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原则上每年1次,可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主要内容是:对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着重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业绩、作风建设、组织纪律五个方面进行党性分析。要根据不同党员群体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符合实际的评议内容。方法步骤是: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征求意见,相互谈心交心,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通报分析评议情况。要加强结果运用,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评议出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经教育帮助仍然不改正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严格规范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负责人要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党员干部退休时必谈,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结合起来安排。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也要经常性进行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工作,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到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与一般干部职工之间必谈,可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结合起来安排。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年至少安排2次。同时,要广泛开展党支部委员与群众谈心交流活动,努力实现全覆盖。要针对不同谈心谈话对象,选好“话题”,突出谈心谈话重点,改进谈心谈话方式方法,营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达到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推动工作的效果。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的约谈。  

(六)严格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  

市、县或基层党委结合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党员活动日,围绕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新颖、实效明显的党组织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党员活动日应当突出政治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史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化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帮助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党员活动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警示教育、技能比赛、实践锻炼、走访调研、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帮助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党员活动日要做到有主题、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务求实效。结合党员活动日制度,在每年“七一”前后,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开展1次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  

(七)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员意识,破除“特殊党员”思想,带头执行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交流思想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带头为所在党支部党员或基层联系点党员上党课,带头宣讲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抓健全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机关党委)具体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市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直属各党工委每年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作出总体安排。县级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把关。基层党委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做出具体安排,指导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支持党支部严格规范落实组织生活。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作为支部组织生活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认真履职尽责,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好实施。  

(二)创新方式方法。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员的特点和需求, 创新组织生活的载体、形式、手段,坚持用好讲授辅导、交流讨论、现场观摩、远程教育等基本方式,大力探索体验式、开放式组织生活,推广“互联网+"“微党课”“微讲堂”等做法,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对于流动党员,实行党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组织他们积极参加流入地(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流出地(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QQ等载体,灵活多样组织过好组织生活。对于行动不便的党员,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确保能够接受组织生活教育。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组织生活制度的学习培训,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制度、党组织精通制度、党员了解制度。党委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要加强制度建设的指导,健全完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组织生活纪实、考勤、定期通报和公示、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台账。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按照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标准,为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经费保障。县级党委要统筹解决好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经费保障,并严格经费管理,将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印制学习资料、会议材料和活动组织等,确保专款专用。开展组织生活,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借机搞吃请、外出旅游、滥发钱物。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于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于长期不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或搞简单化、娱乐化的党支部,视情节轻重情况,由上级党组织约谈或撤换该党支部书记。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处置。基层党组织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力、党内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党员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不得作为党内表彰对象。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指导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直属各党工委要强化对所属党组织落实本指导意见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适时就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书面报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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